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7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乙○○ 洪永鴻 被告戊○○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2月21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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