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小字第1071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鳳小字第1071號
原   告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訴訟代理人  廖淑琴
被   告  許童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書記官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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