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瑞隆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南投分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金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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