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小字第7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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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小字第73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賴宏宗
被   告  鄭淑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21日下午2時01分
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於3日內補呈被告刷卡
消費及清償繳息明細。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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