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149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14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億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文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翰林園管理委員會請求履行
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訟標的金額,其客觀價額應未逾
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此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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