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280號原告力鼎國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忠進 原告 葛勒林 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依潔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淑燕 律師被告 李俊宏 訴訟代理人 陳雲惠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李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