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3222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債務人林享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肆萬玖仟肆佰肆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按逾期第一個月當月以新臺幣壹佰伍十元,逾期第二個月當月以新臺幣叁佰元,逾期第三個月當月以新臺幣陸佰元,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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