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9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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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9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沛泫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侵占票據部分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