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4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437號原告 利貝仁
徐嘉晨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 律師
柯晨晧 律師 顏名澤 律師被告 呂泓毅 即豐合商號
呂忠壽 林家麒 鄭宇淳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瑞甫 律師複代理人 吳芳儀 律師
江佳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書記官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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