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4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664號債權人 王麗慧 債務人 吳瑞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瑞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和解書所載自101年11月10日起至103年
6月10日止按月給付債權人伍仟元,僅係分期給付方式之約定,本件請更正就已到期而未受償部分先為請求。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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