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訴字第10號
原 告 林郭梅
尤鴻祥
尤鴻昭
被 告 曾素美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書記官彭品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訴字第10號
原 告 林郭梅
尤鴻祥
尤鴻昭
被 告 曾素美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書記官彭品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