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0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天霖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民國110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於第15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涂光慧法官郭又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乃瑄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