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3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7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73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蔡清福 律師
丁○○被告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代表人乙○○主任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1月5日
第三庭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5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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