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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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丙○○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丙○○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債權清償期屆至之依據,併補繳相關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