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36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胡源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複代理人 蘇淑華 律師被告 林明泉 被告即反訴原告 林建名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勝利 律師
林仲豪 律師 吳佳龍 律師被告 盧琮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桂美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書記官陳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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