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9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982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
號3樓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者,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余明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書記官楊勝欽附表:
一、與債務人設於同一戶籍地址之 劉志雄 、 李慧貞 、 劉駿男 於95年迄今就家計(如:稅賦、水電費、瓦斯費、收視費用...等)如何分攤?(應列明計算方式及檢附單據,若無謀生能力,請釋明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債務人郵政存簿儲金簿關於統一人壽、保誠人壽、美商人壽、安聯人壽係何種類、項目之支出?若係保險給付請附具保險契約書並逐一陳報於何時開始訂立該契約(皆應檢附相關契約、單據)
三、債務人是否對他人有債權存在?若有,提出債務人清冊,並註明各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務之數額、原因、種類及擔保。
四、受扶養人 劉李秀卿 有無領取敬老津貼、老人年金、身心障礙者補助或其他給付?請逐一釋明並註明其期間及金額暨相關證明文件。
五、受扶養人劉李秀卿所有臺北市○○區○○路○○○巷○○號4樓有無租與他人使用?有無人居住?
六、請釋明受扶養人劉李秀卿共有幾名子女?又受扶養人劉志雄共有幾名子女?
七、債務人住所地為臺北市○○區○○路○○○巷○○號3樓,惟其附具之:㈠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收據上載用水地址:臺北市○○路○○○巷○○號2及3樓㈡大台北區瓦斯公司計費履歷報表用戶地址為:10469吉林路218巷28號之2三樓、用戶姓名:
劉駿男,請釋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