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訴緝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緝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緝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欣利上列被告施欣利因103年度訴緝字第25號常業詐欺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施欣利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施添寶法官李謀榮以上節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書記官賴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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