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8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8934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國欽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提出具完整債務人姓名之登報資料或其他債權移轉合法通知債務人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書記官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