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3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明哲選任辯護人黃奉彬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526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程士傑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書記官顏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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