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2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2471號聲請人 黃明章 相對人 賴世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經以債務人姓名查詢結果有多人同名)。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2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2471號聲請人 黃明章 相對人 賴世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經以債務人姓名查詢結果有多人同名)。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