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29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91號原告 杜碧蓮 訴訟代理人 周欣宜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景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 梁建智
陳柏安 上列當事人間因建築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並定109年2月17日下午15時3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心弘
法官郭銘禮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
書記官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