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4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23號聲請人甲○○
所相對人富山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當事人間請求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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