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審除字第5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審除字第530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姿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書記官陳美月┌──────────────────────────────────────────────────┐│附表:96年度審除字第53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1│││││││├─┼───────────────┼──────────────┼────┼───┼────┼───┤│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000│││2│││││││├─┼───────────────┼──────────────┼────┼───┼────┼───┤│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3│││││││├─┼───────────────┼──────────────┼────┼───┼────┼───┤│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4│││││││├─┼───────────────┼──────────────┼────┼───┼────┼───┤│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5│││││││├─┼───────────────┼──────────────┼────┼───┼────┼───┤│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6│││││││├─┼───────────────┼──────────────┼────┼───┼────┼───┤│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7│││││││├─┼───────────────┼──────────────┼────┼───┼────┼───┤│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8│││││││├─┼───────────────┼──────────────┼────┼───┼────┼───┤│0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9│││││││├─┼───────────────┼──────────────┼────┼───┼────┼───┤│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50│││1│││││││├─┼───────────────┼──────────────┼────┼───┼────┼───┤│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43│││2│││││││├─┼───────────────┼──────────────┼────┼───┼────┼───┤│0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