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60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永祿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沒收案件(109年度聲沒字第6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永祿先後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206號、第20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被告分別為警先後查扣之結晶1包(驗前毛重0.65公克)及白色結晶1包(驗前毛重0.2230公克),經送檢驗,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台北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及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檢驗報告各1紙附卷可稽,均屬違禁物,而扣案之殘渣袋3個、玻璃球2個及吸管1支等物品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爰依法分別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及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再者,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未經起訴或不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亦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並經司法院著有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參。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於民國109年
7月1日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206號、第20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乙節,有前開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相關卷證無誤。而被告因前開案件遭警先後查扣如附表一所示之結晶1包及白色結晶1包,經分別送檢驗,鑑驗結果確均含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台北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及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藥物檢驗報告各1紙在卷可稽,顯見附表一所示之扣案物品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誤。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違禁物,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2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而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視同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而鑑驗所耗損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既經鑑定機關取樣而鑑析用罄,足認該部分之毒品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㈡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明在卷(詳見桃檢108毒偵5817號卷第6頁反面至第7頁、第33頁反面),自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得沒收之物。且被告有上述法律上未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本院自得依前揭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將上開扣案物予以單獨宣告沒收。是聲請人就此所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亦應准許。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怡靜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附表一:
┌──┬───────┬──────────┬──────────┐│編號│名稱│重量│備註│├──┼───────┼──────────┼──────────┤│1│第二級毒品甲基│檢驗前毛重0.65公克,│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安非他命1包│淨重0.4798公克,取樣│之甲基安非他命於物理││││0.0024公克,檢驗後毛│外觀上二者已附合為一││││重0.6476克。│體而難以析離;鑑驗用│││││罄,已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實驗室-│││││台北於108年11月13日│││││出具之報告編號:UL/│││││2019/A0000000號濫用│││││藥物檢驗報告│├──┼───────┼──────────┼──────────┤│2│第二級毒品甲基│檢驗前毛重0.2230公克│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安非他命1包││之甲基安非他命於物理│││││外觀上二者已附合為一│││││體而難以析離;鑑驗用│││││罄,已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4月9日出具│││││之報告編號:D0000000│││││號藥物檢驗報告│└──┴───────┴──────────┴──────────┘附表二: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1│殘渣袋│3個│├──┼────────────┼──┤│2│玻璃球│2個│├──┼────────────┼──┤│3│吸管│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