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消債聲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免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消債聲免字第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黃韡寗黃韡嬋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黃韡寗即黃韡嬋應予免責。
理由
一、按債務人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41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其立法理由可知此規定係為鼓勵債務人利用其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從而,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免責時,法院僅須依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條規定之數額及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為免責與否之認定,無須再斟酌原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及其他一切情狀。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黃韡寗即黃韡嬋,經鈞院於民國109年10月28日以109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43號民事裁定(下稱原不免責裁定)聲請人清算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尚有餘額新臺幣(下同)1萬9,188元,且因普通債權人均未獲受償,而依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不應免責之事由而裁定不免責確定。於原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因聲請人已繼續清償各債權人依債權表分配比例之款項達1萬9,250元,爰再依消債條例第141條之規定,聲請裁定准予免責等語。
三、經查:㈠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黃韡寗即黃韡嬋,前因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乃於107年8月2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後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07年11月22日以107年度消債調字第324號諭知調解不成立,並移由本院民事庭受理聲請人清算之聲請,而經本院以108年度消債清字第8號裁定於108年4月12日下午5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嗣經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清算程序中為調查,聲請人名下僅有一輛88年出廠之SSANGYONG汽車及一輛92年出廠之光陽機車,然衡諸上述汽車及機車之出廠日期,認已無殘值且變價之成本過高,應不可列入聲請人之財產。嗣本院司法事務官認聲請人名下無財產,不敷清償消債條例第108條所定之費用及債務,於109年4月14日依職權裁定終結清算程序並確定在案,復經本院以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仍有餘額1萬9,188元,各普通債權人因前揭清算事件均未獲分配,亦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免責,而認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於109年10月28日以109年消債職聲免字第43號民事裁定,裁定債務人不予免責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訛,合先敘明。
㈡嗣聲請人再次向本院聲請本件免責,主張其於原不免責裁定
確定後,已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人達1萬9,250元等情,並提出郵局存證信函、郵政匯票、掛號回執等件影本(見本院卷第23至77頁)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函請各債權人陳報是否有收到聲請人所償還之款項?款項金額為何?而經各債權人陳報其均有收到聲請人所償還之款項(參本院卷第83至113頁、第119至123頁、第233頁),並各自陳報其所收受之金額,經本院對照聲請人所提出之郵政匯票金額,相互確認無訛,是聲請人於原不免責裁定確定後,已陸續清償1萬9,250元之事實,應可認定。再參以原不免責裁定係認定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尚餘1萬9,188元,而各普通債權人於清算程序中未受清償,故認應不予免責。惟今債務人清償數額已逾原不免責裁定所列之差額,且全體普通債權人各自受償額亦達其應受分配額(詳細清償情形如附表所示),足認聲請人已具備消債條例第141條所規定之免責事由甚明。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前因第133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已符合消債條例第141條所規定之免責要件。從而,聲請人聲請免責,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靜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劉寶霞附表:(金額:新台幣)編號債權人債權總額債權比例依消債條例所第133條定之應受分配額(19,188元×債權比例)清算程序中分配受償額自不免責裁定後受償金額總受償金額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32,864元3.67%704元0元710元710元2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84,761元20.24%3,884元0元3,890元3,890元3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914,687元14.41%2,765元0元2,770元2,770元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93,956元15.66%3,005元0元3,010元3,010元5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93,166元10.92%2,095元0元2,100元2,100元6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75,765元9.07%1,741元0元1,750元1,750元7台灣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24,591元6.69%1,284元0元1,290元1,290元8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公司173,337元2.73%524元0元530元530元9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5,119元0.08%16元0元20元20元10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8,370元16.52%3,170元0元3,180元3,180元總計6,346,616元100%19,188元0元19,250元1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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