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3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八年度催字第一七三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附表:98年度除字第23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2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8││├──┼───────────────┼──────────────┼────┼───┼────┼───┤│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14││├──┼───────────────┼──────────────┼────┼───┼────┼───┤│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18││├──┼───────────────┼──────────────┼────┼───┼────┼───┤│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20││├──┼───────────────┼──────────────┼────┼───┼────┼───┤│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11││├──┼───────────────┼──────────────┼────┼───┼────┼───┤│00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1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