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83號原告 簡新維
簡紹惟 簡曉瑭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惠如 被告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守仁 訴訟代理人 蔡孟遑 律師
陳永來 律師 魏雯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國揚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具狀 陳明 兩造已達成和解協議,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8月21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宗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書記官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