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19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彗語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具狀表示對程序有所誤解,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志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穎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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