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64號聲請人 黃永吉 代理人 黃一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書記官廖宣惟附表:112年度除字第6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92002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3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78975-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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