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168號聲請人開發精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樓恩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通知人開發精密有限公司未蓋印文,請至付款行庫補蓋後,並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