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5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65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