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7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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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7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78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冠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0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
末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此聲請為正當。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編號7至10所示之罪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則其等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參受刑人之意見,有陳述意見表附卷可稽,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前述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與內部性界限,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意鈞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次)有期徒刑8月(2次)有期徒刑1年2月(2次)犯罪日期106年10月22日(2次)106年12月25日106年12月26日106年11月23日(2次)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202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253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8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628號108年度審訴字第307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464號判決日期108年2月27日108年5月15日109年2月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108年度審訴字第307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992號確定日期108年6月6日108年10月5日109年4月15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541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1556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733號編號1至6,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021號,執行中)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15次)有期徒刑8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6年11月10日106年11月13日(4次)106年11月14日(2次)106年11月22日106年11月23日(5次)106年12月4日(2次)106年12月5日(2次)106年12月2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291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02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16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等108年度上訴字第518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等判決日期108年10月22日108年4月17日109年7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等109年度台上字第1299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386號等確定日期109年2月14日109年5月28日109年8月17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06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9236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4590號編號1至6,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7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更字第1021號,執行中)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4次)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7月(1次)犯罪日期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20日111年4月20日111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確定日期111年5月24日111年5月24日111年5月24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編號7至1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編號10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1次)犯罪日期106年11月11日至106年11月2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92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2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確定日期111年5月24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690號編號7至10,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89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