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撤緩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撤緩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撤緩字第六О號
聲請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甲○○妨害風化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九十四年度執聲字第八八二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妨害風化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號),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確定。不料該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即九十二年三月間起更犯妨害風化等罪,經本院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九十四年度訴緝字第七六號),並已於九十四年四月四日確定,因而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
二、本院審核受刑人甲○○上述兩案之判決書,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黃松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