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4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4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4396號聲請人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0000000000000000(阿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佳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書記官陳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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