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票字第156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票字第15684號聲請人丙○○相對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二十九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
簡易庭法官古秋菊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
書記官陳淑女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聲請。
二、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本票附表:無利息95年度票字第1568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考││││(新台幣)││││├──┼──────┼───────┼───────┼────────┼───┤│001│89年3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2│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002│89年2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1│同上│├──┼──────┼───────┼───────┼────────┼───┤│003│89年6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5│同上│├──┼──────┼───────┼───────┼────────┼───┤│004│89年5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4│同上│├──┼──────┼───────┼───────┼────────┼───┤│005│89年4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3│同上│├──┼──────┼───────┼───────┼────────┼───┤│006│89年9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8│同上│├──┼──────┼───────┼───────┼────────┼───┤│007│89年8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7│同上│├──┼──────┼───────┼───────┼────────┼───┤│008│89年7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6│同上│├──┼──────┼───────┼───────┼────────┼───┤│009│89年12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1│同上│├──┼──────┼───────┼───────┼────────┼───┤│010│89年11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0│同上│├──┼──────┼───────┼───────┼────────┼───┤│011│89年10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59│同上│├──┼──────┼───────┼───────┼────────┼───┤│012│90年3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4│同上│├──┼──────┼───────┼───────┼────────┼───┤│013│90年2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3│同上│├──┼──────┼───────┼───────┼────────┼───┤│014│90年1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2│同上│├──┼──────┼───────┼───────┼────────┼───┤│015│88年6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2│同上│├──┼──────┼───────┼───────┼────────┼───┤│016│88年5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1│同上│├──┼──────┼───────┼───────┼────────┼───┤│017│90年4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65│同上│├──┼──────┼───────┼───────┼────────┼───┤│018│88年8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5│同上│├──┼──────┼───────┼───────┼────────┼───┤│019│88年7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4│同上│├──┼──────┼───────┼───────┼────────┼───┤│020│88年6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3│同上│├──┼──────┼───────┼───────┼────────┼───┤│021│88年11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8│同上│├──┼──────┼───────┼───────┼────────┼───┤│022│88年10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7│同上│├──┼──────┼───────┼───────┼────────┼───┤│023│88年9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6│同上│├──┼──────┼───────┼───────┼────────┼───┤│024│88年2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87│同上│├──┼──────┼───────┼───────┼────────┼───┤│025│89年1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800│同上│├──┼──────┼───────┼───────┼────────┼───┤│026│88年12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9│同上│├──┼──────┼───────┼───────┼────────┼───┤│027│88年4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90│同上│├──┼──────┼───────┼───────┼────────┼───┤│028│88年3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89│同上│├──┼──────┼───────┼───────┼────────┼───┤│029│88年3月15日│15,000元│未載│060788│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