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8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8579號債權人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勳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小太陽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依債權人聲請時提出之債權讓與同意書所示金額合計,債權人僅賠付343300元,與本件請求金額不符,債權人應就逾前開金額部分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