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506號聲請人 劉羣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珈 榮民急診室之醫師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復未於聲請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書記官鄧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