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043號債權人 顏玉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勝食品有限公司邱振展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債務人聯勝食品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債務人聯勝食品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㈢確認邱振展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補正票號M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㈤確認附表支票號碼MA0000000號之發票日期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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