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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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081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暨受刑人彭日宏具保人黃秀琴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06執聲沒戊70),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秀琴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黃秀琴因被告彭日宏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依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清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邦旗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