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77號原告 劉易鑫 被告 賴勝志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易字第70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康樹正
法官蘇姵文法官洪裕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書記官李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