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勞訴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訴字第136號原告 洪秋婷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 律師
李幸倫 律師被告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黃家豪 律師 呂承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書記官林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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