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繼字第1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繼字第1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選任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繼字第1406號聲請人 張義隆 代理人 張宏全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本院106年度司繼字第1406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提出足資釋明經當事人同意之證據或釋明聲請人與 張婉莉 即張瑜真、 張容間 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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