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6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63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億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8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億成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陸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億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林億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6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其中附表編號1至編號2之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附表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98年度審訴字第2823號、第3637號各判處有期徒刑9月、5月、9月及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於99年2月22日確定,嗣因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發覺原判決依累犯加重其刑,顯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而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00年5月12日以100年度臺非字第121號諭知原判決撤銷,另行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4月、8月及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另附表所示各案,前雖經本院以99年度審聲字第123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亦有本院99年度審聲字第1236號刑事裁定1份附卷供參;然如同前述,附表編號3至編號6所示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故聲請人再行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吳芝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書記官王楨珍附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受刑人林億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年1月22日│98年1月22日│98年5月16日││││││├──────┼────────┼────────┼────────┤│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8年度毒│高雄地檢98年度毒│高雄地檢98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046號│偵字第1046號│偵字第3440、4762│││││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98年度審訴字第│98年審訴字第2823││事實審││2372號│2372號│、3637號││├──┼────────┼────────┼────────┤││判決│98年7月22日│98年7月22日│99年1月28日│││日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98年度審訴字第│100年度臺非字第││判決││2372號│2372號│121號││├──┼────────┼────────┼────────┤││判決│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100年5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98年度執│高雄地檢98年度執│高雄地檢100年度│││字第12677號│字第12677號│執更字第1557號(│││││99年度執字第2744│││││)││├────────┴────────┼────────┤││編號1、2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5月16日│98年7月21日│98年7月21日││││││├──────┼────────┼────────┼────────┤│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8年度毒│高雄地檢98年度毒│高雄地檢98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3440、4762│偵字第3440、4762│偵字第3440、4762│││號│號│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8年審訴字第2823│98年審訴字第2823│98年審訴字第2823││事實審││、3637號│、3637號│、3637號││├──┼────────┼────────┼────────┤││判決│99年1月28日│99年1月28日│99年1月28日│││日期││││├───┼──┼────────┼────────┼────────┤││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臺非字第│100年度臺非字第│100年度臺非字第││判決││121號│121號│121號││├──┼────────┼────────┼────────┤││判決│100年5月12日│100年5月12日│100年5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高雄地檢100年度│高雄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1557號(│執更字第1557號(│執更字第1557號(│││99年度執字第2744│99年度執字第2744│99年度執字第2744│││)│)│)││├────────┴────────┴────────┤││編號3至6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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