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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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60號原告 柯俞 如送達代收人 柯勝義 被告 朱寶華
林佳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8年度審金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潘怡華法官陳品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承瑋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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