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3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緝字第1958號),復經合議庭裁定改用簡式審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獨任審判並辯論終結在案,惟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燕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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