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彰簡調字第8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彰簡調字第8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6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楊志明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伍仟元
整。給付方式:已於民國95年6月2日給付壹拾萬元,餘貳萬
伍仟元當場給付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不向 廖凱婕 和 楊秀玉 請求損害賠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