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4244號債權人 劉綸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嘉睿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賴泓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三、請提出債務人嘉睿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提出108年11月至109年3月之薪資明細表。
五、請釋明請求金額與109年2月匯入金額不符之原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