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246號債權人臺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 許惠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志龍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㈡確認本件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為何?並陳明其住所。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