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6號原告 蘇政良 訴訟代理人 楊岡儒 律師被告 劉玉敏 訴訟代理人 洪文宏
洪彙嫺 李玲玲 律師 胡詩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
102年10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
書記官林香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