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4號原告甲○被告孫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6日
書記官王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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